不能有探望权的情况有哪些

黔南律师事务所 2724

本文详细解读了在哪些情况下父母不能有探望权,有探包括犯罪、望权虐待子女、有探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形。望权同时,有探介绍了探望权行使的望权条件和可能遇到的限制,以确保子女健康成长。有探

一、望权不能有探望权的有探情况有哪些

在特定情况下,探望权可能会被限制或中止。望权这些情况主要基于子女的有探身心健康和最佳利益考虑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的望权规定,如果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的有探身心健康,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的望权权利。这里的有探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:

1.父母曾犯罪,情节特别严重,社会影响极大,手段特别恶劣,无明显悔罪表现,可能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受到损害的。

2.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、劫持、胁迫等暴力倾向,或对子女有严重违法、犯罪行为的。

3.遗弃、歧视未成年子女的。

4.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。

5.有赌博、酗酒、吸毒、卖淫、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,且怂恿子女犯罪,可能对子女成长有不良影响的。

6.年满8周岁以上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望的。

7.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,违反探望规定,干扰子女正常生活的。

8.探望方有藏匿子女,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监护行为的。

9.其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情形。

二、探望权行使条件

1.探望权的行使条件主要涉及到离婚后子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安排。

2.双方应在离婚时尽量通过协商达成具体、细致的安排,以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。

3.这些安排应考虑不影响子女的学习和生活规律,为子女提供与间接扶养方单独交流的机会。

4.如果双方在离婚时未能就探望问题达成协议,人民法院将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作出判决。

5.探望权的行使还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,如:

(1)探望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子女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。

(2)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子女的意愿和感受,特别是在子女年龄较大、具备一定判断能力时。

(3)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探望的义务,包括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。

三、行使探望权限制

在行使探望权时,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。这些限制通常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和维护探望权的合理行使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限制情况:

1.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,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探望权。

这并不意味着探望权可以无限制地行使。人民法院会根据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最佳利益,对探望权进行必要的限制。

2.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,或者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,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。

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子女的利益和实际情况,对探望权进行合理的限制。

3.在某些特殊情况下,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。

这些特殊情况通常涉及到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最佳利益。

例如,如果探望权的行使会对子女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或身体伤害,或者探望方有严重的违法行为等,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探望权。

总之,探望权的行使是受到一定限制的。

这些限制旨在保护子女的利益和维护探望权的合理行使。在行使探望权时,双方应尊重子女的意愿和感受,遵守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的判决,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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